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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人WBCSD

采取超越价值链的气候行动

在自愿碳市场(VCM)上购买碳信用可以支持超越价值链的自愿减排。  

碳信用是一种凭证一个单位的碳信用额度代表由于减碳项目而避免或减少排放、或从大气中移除、相当于一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

碳信用应代表真实和可衡量的减排量或移除量(即已实现,而非预测或计划)、永久性(即不可逆转)、额外性(即如果没有该项目,就不会实现减排或移除,如果没有出售碳信用的收益,项目就不会发生)、独立验证(即由经认可的独立第三方验证)以及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即不重复计算并在公共登记册中透明跟踪)。

 

自愿碳信用可支持企业的多种用例:

 

A.      抵消剩余排放量。在优先考虑价值链内减排的同时,企业可自愿购买自愿碳信用,以抵消过渡阶段每年的剩余排放量。这种情况符合 SBTI净零排放标准,根据购买的碳信用额度数量,企业有可能在VCMI的支持下提出碳完整性声明 。

B. 净零排放的中和。一旦企业达到净零状态,即其碳排放量无法进一步减少,则 SBTi 要求企业移除与残余排放量等量的碳。除价值链内的移除活动外,企业还可以使用碳信用来中和剩余排放量。尽管 SBTi 尚未就可接受的清除类型发布指导意见,但由于基于技术的解决方案(TbS)与NCS相比具有更高的持久性,因此通常会发挥核心作用。不过,对于某些行业来说,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如 FLAG(林业、土地利用、农业)。在这些行业,NCS移除将持续是 FLAG 部门脱碳的关键部分。

 C.      暂时缩小范围 3的 减排目标差距。只要公司已经采取其他措施减少当前的排放量,就可以有限度地使用优质碳信用来弥补其预测的范围 3 温室气体(GHG)减排目标水平与给定年份的当前范围 3 排放量之间的差距iv。请注意,作为 VCMI 范围 3 灵活性要求道路测试过程的一部分,此用例仍在测试中。

D. 合规市场:在有限的情况下,履约市场接受自愿碳信用。 例如,某些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如美国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允许企业购买自愿碳信用,以履行部分履约义务。为限制自愿碳信用的使用,通常会设定较低的额度上限(如 5-10%)。

 

另一个潜在的使用案例是公司使用自愿碳信用来解决历史排放问题。这对许多公司来说可能不可行,只能被视为上述案例的补充。目前还没有量化历史排放量的自愿标准或公认方法。 

这是一个复杂且快速发展的领域,有时会带来一些挑战,因此,在这些步骤中,我们将引导企业了解与将自愿碳市场纳入气候战略相关的供需风险,并为企业提供资源,以支持企业成功完成碳信用采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