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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关键概念:对贵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分类

如何识别和设定公司温室气体清单的边界

本节将介绍如何确定企业应核算的温室气体排放源。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按其来源分类,与财务会计类似。根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温室气体排放源分为三个范围:

  • 范围 1:

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源。例如,公司拥有或控制的锅炉、熔炉、车辆等燃烧产生的排放;拥有或控制的工艺设备中化学生产产生的排放。

  • 范围 2:

与购买电力、蒸汽、热力或制冷有关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 范围 3:

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即不属于公司所有或控制,但在其价值链中间接影响的资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图片: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资料来源:温室气体核算体系

按部门探索范围 1 和范围 2 的典型排放源

请参考下表。请注意,本表格仅供参考。后续将补充范围3的典型排放源。

表:按部门分列的范围1和范围2的典型排放源

资料来源: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p. 92-95

1.范围 1

排放来自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

温室气体的直接排放主要来自以下活动:

  • 现场发电、供热或蒸汽:固定源(如熔炉、锅炉或发电机)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

  • 员工、材料、产品或废物的运输:公司拥有/控制的移动燃烧源(如卡车、轻型车辆或挖掘机)燃烧燃料产生的排放。

  • 物理或化学加工:化学品和材料的制造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放,如石化过程中的催化裂化或铝冶炼。

  • 逸散性排放:有意或无意释放产生的排放,如煤矿和通风口排放的甲烷,或制冷和空调设备排放的氢氟碳化合物(HFC)。

  • 土地用途变化:森林或自然区域转为其他土地用途会释放二氧化碳,并被计入排放量,如将森林转为农田。

2.范围 2

购买或获得电力、蒸汽、热力和制冷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2排放实际发生在发电厂,因此不计入范围1。范围2排放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减排机会,而且往往具有成本效益。

衡量范围2排放有两种方法。最佳做法是同时使用这两种方法并报告相关数字。

  • 基于地点的方法反映了公司能源消耗所在电网的平均碳强度,因此并不反映具体的采购选择。

  • 基于市场的方法反映了采购选择,如通过合同机制购买可再生电力。转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有助于减少基于市场的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从而有助于实现温室气体目标。

3.范围3

包括公司价值链中发生的所有排放,这些排放源不属于公司或由公司直接控制,但与其活动有关

为了使排放情况完全透明,企业越来越需要对这些价值链排放进行核算并采取减排措施。

企业间的范围3排放必然存在重复计算现象,因为这些排放实际上对应着其他实体的范围1和范围2排放。

这种重复计算是被普遍接受的,因为价值链中的每个实体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减排潜力。这意味着多个实体将同步采取减排行动。

4.温室气体和全球增温潜势

企业的温室气体足迹应涵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所列的七种温室气体。

分别是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全氟化碳(PFCs)、氢氟碳化物(H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这些气体的影响按二氧化碳当量估算,计算时采用全球增温潜势指标。

全球增温潜势(GWP)是衡量一种温室气体与二氧化碳相比的相对辐射影响值,用于比较不同气体对全球变暖的影响强度。其定义为: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排放1吨某温室气体所吸收的辐射能量,与排放1吨二氧化碳(CO2)所吸收能量的比值。。全球增温潜势值越高,表明该气体在相同时间段内的增温效应越强于二氧化碳。目前国际通用的是基于IPCC评估报告确定的100年时间尺度的全球增温潜势值(GWPs)。

关于某些温室气体的全球增温潜势值存在一些争论。以甲烷等短期气候污染物(SLCP)为例,有学者建议应改进其全球增温潜势值计算方法,,以更准确反映排放动态变化与固定量二氧化碳的关联性。学术界正在进行这些讨论并推动着全球增温潜势体系的演进。IPCC会定期发布全球增温潜势值。点击此处了解详情。